跳槽带走客户名单,构罪吗?

2023-09-25 15:49:36

那么“前员工”跳槽带走客户名单,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?但是如果客户名单里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东西,比如客户的产品需求、交易习惯、可接受的价格参考、联系人性格等等,这些信息需要经过长期积累才能形成,非参与交易履行者不经过努力无从知晓,也很难在公开领域直接获得,在企业进行了保护的情况下,就构成法律上所称的商业秘密。...

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生死,谁都不敢大意。

2年前,宁波中院曾发布过一份《关于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白皮书》,对宁波近10年的商议秘密民事纠纷进行了梳理。白皮书显示,宁波企业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比较单一,主要为跳槽的“前员工”,而在被泄露的商业秘密中,超过一半涉及了“客户名单”。

那么“前员工”跳槽带走客户名单,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?

“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大部分的情况下可能不构成。”鄞州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徐法官说,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点:首先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;其次,它还要具有实用性,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;再次它还需要被采取保密措施。

大家常说的客户名单,通常指的是客户的姓名、联系方式、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,这些信息很多是在网上公开的,可查询的,不具有“不为公众所知悉”的秘密性,因此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比较小。但是如果客户名单里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东西,比如客户的产品需求、交易习惯、可接受的价格参考、联系人性格等等,这些信息需要经过长期积累才能形成,非参与交易履行者不经过努力无从知晓,也很难在公开领域直接获得,在企业进行了保护的情况下,就构成法律上所称的商业秘密。

侵犯商业秘密,如果给权利企业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,或是侵权获利50万元以上,或是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,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。